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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診在晚上十一點會診一個割腕到明天要開刀的病人,我已經在電話中說這樣的狀況就是風險很高,請家屬二十四小時注意病人動態,住院中有需要再會診就好,急診半小時後又打來說病人直系親屬功能不好,這樣沒有精神科背書外科會擔心。

  經過精神科評估後,是會出現功能好又願意全天照顧病人的家屬出來嗎?

  經過與病人纏鬥兩小時(與病人性格以及我的疲倦都有關係),我還是建議請完成自殺通報和家屬二十四小時陪伴,頂多多打一條請社福評估家庭狀況及支持系統這不是每個高風險自殺病人都需要的話,不過這個判斷我從電話中得到的資訊就能做了。

  請問害一個已經在病房累了一天的人子時爬出來看會診,做出電話中就能做的決定,有何效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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